原標題:合肥2023年度公租房準入標準公布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從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獲悉,該市市區2023年度公共租賃住房準入條件公布。

  合肥市城鎮戶籍家庭收入標準作如下調整:城鎮戶籍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收入線標準為合肥市民政部門公布的城區低保保障標準;城鎮戶籍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收入線標準為合肥市民政部門公布的城區低保保障標準的2倍;城鎮戶籍較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收入線標準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2022年合肥市城鎮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即不高于33707元/年·人;城鎮戶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收入線標準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2022年合肥市城鎮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即不高于44942元/年·人。

  經民政部門認定的支出型困難家庭,在收入認定時,應扣減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其他準入條件不變。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與合肥市人才租房補貼及人才公寓政策,不能同步重復享受。

  合肥市要求各區(開發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分類保障”原則,依據民政部門核定的申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對城鎮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進行分類保障。城鎮最低收入和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以實物配租保障方式為主,城鎮較低收入和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以發放租賃補貼方式保障。(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郜征)

  來源:安徽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