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省城3月起騎電動車不戴頭盔將罰款

  騎電動車要戴頭盔、過馬路要禮讓行人、不能逆行……3月1日《安徽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將正式實施,今后騎電動車上路也有“緊箍咒”約束了,一些常見的違法行為可能會面臨罰款。近日記者在省城街頭探訪發現,騎電動車頭盔佩戴率較高,不過逆行等行為仍時有發生。

  [記者探訪] 戴頭盔的人多了 逆行的人不少

  2月14日上午,記者先后在合肥長江東大街與東一環交口、阜陽路與北一環交口、南二環與潛山路交口等多處觀察,看到多數電動車車主都佩戴了頭盔。其中騎著自家電動車的車主,九成都戴有頭盔。“從去年開始,就一直在聽宣傳,我想著戴了也安全。”車主胡先生說,自己頭盔是在網上買的,不是很貴,戴著還能防風。

  不戴頭盔的主要集中在共享電動車的騎行者中,看到類似情況,附近的執勤交警都會上前進行勸導。經過詢問,這些市民有的是嫌棄共享頭盔不是很干凈,而有的則是因為共享電動車沒有配備頭盔,“我不能自己隨身帶一個頭盔吧,也就偶爾騎一下。”

  此外在路面上,記者時不時可以看到有電動車存在逆行、闖紅燈、不禮讓行人等違法行為,“尤其是禮讓行人,很多電動車車主都不是很注意,容易和行人搶道。”交警公巡一大隊一中隊中隊長王健介紹,近期交警部門也一直在進行勸導教育和管理整治,要求多次違法的騎行者觀看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摘抄條例或協助執勤等。

  [企業應對]

  共享電動車將上線智能頭盔

  現在很多合肥市民選擇騎行共享電動車。記者查看發現,目前多數共享電動車都配備了共享頭盔,不過頭盔的衛生狀況不佳,有些放在籃框里的頭盔甚至淪為了“垃圾桶”,盛放著一些垃圾,這也讓很多市民不愿意佩戴共享頭盔。

  記者從其中一家共享電動車企業獲悉,該公司會結合車輛使用情況、天氣因素等,有計劃地對頭盔進行清潔和保養,定期進行深度清潔和消毒,確保頭盔的衛生和安全,同時對于破損、丟失的頭盔,線下運維人員也會進行及時更換。

  此外該公司還上線了全新的智能頭盔,騎行者必須先通過手機App開啟頭盔鎖,取下頭盔后才能解鎖騎行。如果檢測到騎行人未解鎖使用頭盔,車輛將無法啟動,給出行安全增加了一重保障。

  [交警解答]

  騎電動車不戴頭盔最高可罰50元

  記者從安徽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獲悉,安徽是電動自行車使用大戶,目前電動自行車保有量約2800萬輛。針對電動車車主關注的一些熱點問題,交警部門也結合《安徽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進行了回應和解答。

  問:購買新的電動車后應該做什么?

  答:申請登記,自購車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登記,填寫申請表,交驗車輛,提交身份證明、購車發票等來歷證明、車輛產品合格證或者進口憑證等可以證明車輛購買日期的證明材料。

  尚未登記的,駕駛人持購車發票或者其他合法來源憑證,可以自購車之日起十五日內臨時上道路行駛。

  問:對于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如何管理?

  答:在2019年4月15日之前購買的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發放臨時通行標識。臨時通行期限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最長不超過三年,設區的市可以就具體期限作出規定。

  取得臨時通行標識的電動自行車,在臨時通行期限內上道路行駛的,應當遵守本條例的規定。臨時通行期滿后,不得上道路行駛。

  不得偽造、變造、買賣號牌或者臨時通行標識,不得使用偽造、變造的號牌或者臨時通行標識,不得使用其他電動自行車的號牌或者臨時通行標識。

  在省外取得臨時通行標識但已超過其有效期的電動自行車,不得上道路行駛。

  問:騎電動車上道路行駛有哪些禁止性規定?

  答:不得醉酒駕駛、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后駕駛;不得逆向行駛、追逐競駛;不得牽引動物、瀏覽電子設備、以手持方式撥打接聽電話等;不得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等禁止非機動車通行的區域;不得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最高時速超過十五公里;不得加裝車篷、雨棚、車廂等裝置。

  問:上路行駛時有哪些需要遵守的?

  答:騎電動車上路有非機動車道的,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不得在人行道內行駛;沒有非機動車道的,在車行道的右側行駛;遇紅燈時,在路口停止線以外或者待駛(轉)區內依次等候。

  行經人行橫道時,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的,停車禮讓;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在夜間或者遇有雨、霧、雪、沙塵等低能見度情況行駛時,應當開啟照明燈光。

  問:載人載物是如何規定的?

  答:在道路上駕駛電動自行車應當年滿十六周歲,且無妨礙安全駕駛的身體缺陷、疾病。

  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僅限搭載一人,但是駕駛不具備搭載條件的電動自行車不得載人。搭載人應當在駕駛人后方正向騎坐。搭載六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的應當采取使用安全座椅等保護措施。

  十六周歲以上未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不得搭載人員。  

  問:佩戴頭盔是怎樣規定的?

  答: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和搭載人應當規范佩戴符合相關質量標準的安全頭盔。未佩戴頭盔上道路行駛屬于違法行為,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李萌/文 周繼龍/圖

  來源:安徽商報

  (責任編輯 陳素蕓)